認參與三場暴動 外賣員囚52個月

30歲外賣員涉於2019年間參予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的暴動示威,昨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判刑指被告非帶頭角色,但曾以腳踢及以網球拍向警方擊回催淚彈等,亦協助安排和保管多張可為示威者提供利益的八達通及禮券,考慮案中的暴動程度後認為必須判阻嚇刑罰,終判囚52個月。

外賣員承認參與三宗暴動,昨在區域法院判囚52個月。
外賣員承認參與三宗暴動,昨在區域法院判囚52個月。

被告黃紹榮昨承認三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14日,在新界沙田正街18號新城市廣場第1期3樓中庭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告另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及同月25日,分別在香港龍翔道黃大仙廟附近和荃灣楊屋道與禾笛街交界處,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警方突擊搜查被告租住的酒店房間,在被告手機發現他曾於Telegram聊天群組聲稱在暴動現場以彈叉及鋼珠擊中一名警察的嘴,亦向友人發送暴動的新聞照片,承認自己是相中以網球拍將催淚彈擊回警方的示威者,亦搜出被告管有逾20張八達通卡及157張面值10至50元的零售禮券;另外,警方在攝錄片段發現被告在沙田暴動與其他示威者圍毆及以腳踢一名倒地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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